近日,股份公司党委印发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相关要求,为如何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提供了指引。
2021年3月,云天化集团发布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创新提质和示范作用发挥,积极探索把党的建设融入中心、引领发展的路径和方法。在新形势下,对于公司而言,制定本办法,既是贯彻集团指导意见,构建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格局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打造安全环保竞争新优势的需要。公司党委坚持融入中心不偏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本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落地,对于维护好安全生产和持续发展的大局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回答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内涵是什么
在办法中,进一步阐明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具体内涵,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同级生产经营班子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定位,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同级生产经营班子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中,党组织和生产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齐抓共管”是指公司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按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失职追责”是指对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明确了党组织和经营班子的职责,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
在办法的第二章,从8个方面细化了各级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在具体的实践中,按照办法的规范和要领即可有序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执行贯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队伍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等职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并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管理责任。
同时,办法第三章也对各级生产经营班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再次明确,实现了党组织的工作和经营班子的工作无缝对接。办法强调,各级党组织和生产经营班子要在“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共同目标的指引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追责不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但失责必定追责
在办法的最后一部分,明确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考核、督查督办、责任追究情形、惩戒举措等,以责任追究的倒逼机制,强化闭环效应,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公司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应当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应当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及其部门、生产经营保障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述职报告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相应的督查部门应当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同级及下级党组织、经营班子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党委。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办法中明确了七种应当进行追责的情形,为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划出了清晰的“底线”。但追责并不是出台办法的目的,制定本办法,就是要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牵引各级党组织和生产经营班子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安全风险防患于未然,为公司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文/图 唐文青)